January 20, 2005

我的辯護

我的辯護 趙紫陽 明報20/1/2005
(本文為趙紫陽於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上的自我辯護發言,時間是1989年6月23日。) 對我提出的「支持動亂」和「分裂黨」這兩項指摘我有保留意見。 對於如何處理學潮和動亂,我的確根據黨章允許的範圍在黨的會議上提出過自己的不同意見。不管這些意見是否可行和有效,但都是關於如何平息動亂的意見。我從來沒有提出過支持動亂的意見。 再從實際情?來看,學潮和動亂的擴大,也不能說是我支持的。事實上從4月23日到月底這一段,學潮和動亂急劇擴大,而這段時間我並不在國內。李鵬同志的報告中,說我在亞行年會的講話使動亂升級,事實上在我講話以後,各大學繼續紛紛復課的情?,說明這種批評不符合事實。當時首都各報都有報道。這至少可以說明我那次講話並沒有引起學潮升級。5月19日實行戒嚴以後,我就沒有工作了,當然也再沒有發表任何講話。此後動亂的升級更沒有理由說是我的原因,如果說我請病假沒能參加5月19日的會議,以後事態的發展也主要是由於我的原因引起的,這無論如何解釋不通。 關於分裂黨的問題。什麼才是分裂黨的行為?黨的歷史上是有案例的,《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也有規定。我們黨從來沒有把在黨內的會議上提出不同意見,甚至表示保留意見就叫做分裂黨的。 領導人之間的公開講話中側重點有時有些不同,口徑不那樣一致,人們中間有這樣那樣的議論,這是不斷出現過的事,不能因此就叫分裂黨。而李鵬同志報告中指摘我在亞行講話中沒有提到4月26日社論,又指摘我在已經出現動亂的情?下講話中卻說了「中國不會出現大的動亂」,但是就在第二天,李鵬同志在亞行講話中也沒有提4月26日社論,而且說中國要努力「避免動亂」。我認為像這樣一些在不同場合不同時間出現的講話側重點的不同,甚至口徑上不太一致,有些是不合適的甚至是錯誤的,但都不能上綱為「分裂黨」,更不能因為我請病假不能出席5月19日會議算作「分裂黨」的行動。 ……既然黨章規定黨員有對自己處理意見進行申辯的權利,我今天就?重對這兩個指摘提出申辯,希望予以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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